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是谁提出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足协杯资格赛裁判是谁提出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8年足协杯裁判是俞元聪。
1998年足协杯半决赛,大连万达在因为俞元聪的争议判罚(直接吹掉万达进球)而导致失利。赛后新闻发布会接近尾声时,王健林冲进现场要发表意见。
1998年足协杯半决赛辽宁对阵大裁判是俞元聪。1998年足协杯半决赛,大连万达在因为俞元聪的争议判罚,导致直接吹掉万达进球最终比赛失利。从而引发了万达集团退出中国足球。事后俞元聪被足协停赛一年,后来又被末位淘汰掉,离开了足球领域。
首先,上海申花赢球了。大家也看到了,无论是上面点球的错判,还是关键时刻的反击,都足可以让申花致命,可是最终申花用胜利掩盖了裁判低级的失误。换句话说,裁判之所以没有引起大的争议,要感谢申花赢球。
其次,这是足协杯的比赛,不会引起大家太多的关注,说白了足协杯的含金量并不是太高,因此在转播的硬件上,足协也没有投入太大的精力。像没有VAR裁判组,就连现场的回防也都是能省则省,关键是没有那么多的机位啊。就像朱辰杰门线救球,就没有全方位的回防。这就在无形之中,帮助裁判减少争议,因为如果有太多的转播视角,就会将裁判的低级失误,接二连三的回防,增加大家对裁判的情绪。
足协杯没有VAR的原因可能是:
足协杯的比赛可能因为关注度较低,所以没有配置VAR设备。
可能由于转播商和裁判都是同省的,使用VAR有互相“放水”的嫌疑。
以上仅是初步分析,详情请咨询相关人士。
根据我的了解,足协杯没有引入VAR(视频助理裁判)的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
首先,引入VAR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包括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以及培训裁判员等,这可能对于足协杯这样的比赛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其次,VAR的引入可能会增加比赛的时间,而足协杯通常是一项较为紧凑的赛事,时间安排可能不允许引入VAR。
此外,VAR的引入也需要足协等相关方面的决策和协调,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这也可能是足协杯没有引入VAR的原因之一。总的来说,足协杯没有引入VAR可能是出于技术、时间和决策等多方面的考虑。
足协杯决赛首回合,山东鲁能依靠佩莱的点球10-战胜上海申花,本场比赛充满戏剧性,裁判执法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需要指出的是,本场比赛是有VAR系统的。
正是如此,争议才显得更大,因为VAR全程都没有介入。本场比赛两次争议最大的判罚:一是莫雷诺禁区防守时抬脚过高踢到了金敬道的头部,二是李帅在门线附近接球疑似越过了门线。
这两个疑似让鲁能获利的动作主裁判马日奇都没有做出反应,在鲁能球员举手投诉后,马日奇也是坚持原判,VAR也是没有介入来促使主裁判回看录像。如果VAR介入,并且有任何一次改判,足协杯的第二回合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格局了。
现在我们再看莫雷诺的这个防守。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莫雷诺志在解围,并非有意冲蒿俊闵的身体而去。从这点来看,马日奇不太可能吹罚点球,VAR也就没有介入的必要,但是这个球应不应该判罚禁区内的间接任意球呢?
答案是必须的。莫雷诺这个动作属于实实在在的危险动作,虽然有可能赢得球权,但是球员应当预判可能出现的危害,如果发生在禁区外,裁判100%吹莫雷诺犯规。禁区内,按照FIFA相应规定,则应该吹罚间接任意球。
谢谢邀请。禁区内判间接任意球一共有9种情况,像足协杯决赛第一回合莫雷诺对金敬道的犯规就应该判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俗称“两脚球”,顾名思义就是罚球时不能直接攻门,如果直接将球踢进球门算是球出底线,直接判为对方的球门球。
禁区内判间接任意球有9种情况,其中有5种是针对守门员,目的是防止守门员拖延比赛时间,在此就不再赘述。其余四种里面有两种是针对防守球员。
其中第六条规定:动作具有危险性。即防守球员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第七条规定:如果防守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而莫雷诺防守金敬道时的动作显然就是第六条规定的动作。
尽管莫雷诺在防守时是冲球去的,但是这个动作明显具有危险性,而且他的脚也确实踢到了金敬道,判间接任意球是合适的!
不在禁区,抬脚过高的危险动作都会吹停判罚间接任意球,为何到了禁区内就不好使了呢?现在的裁判似乎都已经忘记了禁区内还有间接任意球这回事。
虽然看过的比赛不多,但是除了守门员接球违例会被判罚间接任意球之外,似乎赛场上真的很难看到进攻端的间接任意球。莫雷诺禁区的抬脚过高,如果要对照规则,间接任意球更加合理,但是大家都不判,马日奇不判也正常。
莫雷诺动作界定:危险动作,绝非恶意犯规
鲁能和申花的足协杯首回合,总的来说,马日奇的判罚并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存在的一个小争议就是莫雷诺在自己的禁区内对金敬道的这个动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的确是构不成一个点球,但是也让很多球迷想到了间接任意球,的确,此球判罚间接任意球更加的合理,但是如今的足坛,像这种动作几乎没有判罚过间接任意球,这似乎是一条被遗忘的规则。
我们先来看一下莫雷诺的这个动作:
1、莫雷诺冲着球去,绝非恶意犯规
2、的确抬脚过高,属于危险动作范畴
3、有收腿动作。
所以动作的界定也很简单,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那就是属于危险动作,并不是恶意犯规,所以这个动作即便是再禁区里,也够不上判罚点球的标准。
间接任意球是如何界定的?
其实我们只需要看其中的一条间接任意球的判罚标准即可: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也就是说危险动作的情况下,构不成点球,那么就可以判罚间接任意球,其实这个和是不是在禁区都没有关系,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其他的范围内,如果有队员抬脚过高,裁判都会吹停比赛,示意抬脚过高,危险动作,那么在禁区内这条规则为什么就不行了呢?
在禁区这个敏感的区域,裁判似乎忘记了间接任意球。
莫雷诺的这个动作,间接任意球合理,只不过判给了鲁能一个点球之后,或许在马日奇的心理,恐怕真的不会如此的果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是谁提出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是谁提出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